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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增3家

   文化部近日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其中我市3家。至此,我市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已增至32家,居全国各市前列。
  
   市文化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每个项目对应唯一一个保护单位。这些保护单位的职责是制定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并落实保护措施,全面收集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和建档,组织和保障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工作,开展项目的研究和宣传展示活动,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工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这次公布的保护单位主要是对2014年底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落实保护责任主体,其中属我市的为:宝卷(吴地宝卷)保护单位为市非遗办(市文化研究中心);庙会(苏州轧神仙庙会)保护单位为姑苏区文化馆;庙会(金村庙会)保护单位为张家港市塘桥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下一步,市文化部门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督导和管理,指导各项目保护单位认真做好保护工作。